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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胺酸布洛芬颗粒

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876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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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H20058760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
图文详情

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精氨洛芬颗粒
【商品名/商标】司百得
【规格】0.4g*6包
【主要成份】主要成份为精氨酸布洛芬,其化学名称为2-(4-异丁基苯基)丙酸L-精氨酸盐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颗粒。
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适用于下列症状:牙痛、痛经、因创伤引起的疼痛(例如:运动性损伤)、关节和韧带痛、背痛、头痛、神经痛、以及流感引起的发热。
【用法用量】成人和12岁以上患者,通常口服一次剂量:一次1包一日2次。将药品放入水杯中,加入适量的温水,混合到药液完全溶解后即可服用。空腹服用本品起效更为迅速。
【不良反应】1.少数病人可出现恶心、呕吐、胃烧灼感或轻度消化不良、胃肠道溃疡及出血、转氨酶升高、头痛、头晕、耳鸣、视力模糊、精神紧张、嗜睡、下肢水肿或体重骤增。2.罕见皮疹、过敏性肾炎、膀胱炎、肾病综合征、肾乳头坏死或肾功能衰竭、支气管痉挛。
【禁忌】1.对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过敏者禁用。2.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禁用。3.胃或十二指肠溃疡、支气管哮喘、肾脏疾病、血液凝固和血细胞生成障碍患者禁用。
【注意事项】1.本品为对症治疗药,不宜长期或大量使用,用于止痛不得超过5天,用于解热不得超过3天,如症状不缓解,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2.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3.1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4.不能同时服用其他含有解热镇痛药的药品(如某些复方抗感冒药)。5.服用本品期间不得饮酒或含有酒精的饮料。6.下列情况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:有消化性溃疡史、胃肠道出血、心功能不全、高血压、60岁以上、肝肾功能不全。7.如出现胃肠道出血或溃疡、胸痛、气短、无力、言语含糊、疼痛加重、疼痛区域肿胀等情况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8.第一次使用本品如出现皮疹或过敏症状,应停药并咨询医师。9.如服用过量或出现严重不良反应,应立即就医。10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11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2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3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4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密闭,室温下在干燥处保存。
【生产厂家】海南赞邦制药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H20058760
【生产地址】海南省海口市科园路20号
【条形码】6936399583876