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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

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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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商品为甲类非处方药,具有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0950080,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药品的注册要求。

图文详情

说明书
【产品名称】小儿肺热咳喘口服液
【商品名/商标】葵花
【规格】10ml*6支
【主要成份】麻黄、苦杏仁、石膏、甘草、金银花、连翘、知母、黄芩、板蓝根、麦冬、鱼腥草。辅料为苯甲酸钠、甜蜜素。
【性状】本品为棕红色的液体;味苦、微甜。
【功能主治/适应症】清热解毒,宣肺化痰,用于热邪犯于肺卫所致发热、汗出、微恶风寒、咳嗽、痰黄,或兼喘息、口干而渴。
【用法用量】口服。一岁至三岁一次10毫升,一日3次;四岁至七岁一次10毫升,一日4次;八岁至十二岁每次20毫升,一日3次,或遵医嘱。
【不良反应】大剂量服用,可能有轻度胃肠不适反应。
【禁忌】尚不明确。
【注意事项】1.忌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婴儿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4.风寒闭肺、内伤久咳者不适用。5.高血压、心脏病患儿慎用。脾虚易腹泻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发热体温超过38.5℃的患者,应去医院就诊。7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13.运动员慎用。
【药物相互作用】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贮藏】密封,置阴凉处保存。
【有效期】36个月。
【生产厂家】黑龙江葵花药业股份有限公司
【批准文号】国药准字Z10950080
【生产地址】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亚臣大街27号
【条形码】6922867751038